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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日電)台北市環保局今天表示,廢食用油回收大執法計畫執行迄今,共告發取締17家且各開罰新台幣6000元罰鍰;同時,去年北市每月平均廢食用油回收量為輔導前的3.8倍。 環保局說,民國103年爆發頂新公司劣油案後,北市府即積極調查餐廳、小吃攤等廢食用油流向,並於民國104年1月起執行廢食用油回收大執法計畫,輔導商家交合法回收業者或清潔隊回收。 經輔導迄今共計告發取締17家,均為未依規定上網申報回收情形,並依廢棄物清理法各開罰6000元。 環保局說,追查後確認,這些業者都已將廢食用油交付合格清除機構,且後續均已依規定上網申報。 另外,調查北市16家大賣場的廢食用油後,也均交付合格清除機構,統計去年1月至11月北市每月平均廢食用油回收量為616公噸,為103年輔導前平均回收量164公噸的3.8倍,顯見成效。 環保局說明,依行政院環保署103年12月公告指出,資本總額達2500萬元以上的連鎖速食店或餐館業、資本總額達250萬元以上的食品製造業、客房數達100間以上的一般旅館及觀光旅館等,除應將廢食用油交付合格清除業者外,也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相關產出、貯存、清除、處理和再利用等流向。 北市目前列管應網路申報業者計982家。環保局呼籲,民眾若發現有業者違規可提出檢舉,若經查屬實可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裁處12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,檢舉者將依實收罰鍰金額30%發給檢舉獎金。10501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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